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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人物的艳遇】(33-34章)

第(2/9)节
去了,没有人再理睬我,时间一分钟一分钟的过去了,我像被他们遗忘了,房间很小,四围的墙壁一次次的向我压来,我压抑而孤单,几乎喘不过气来,我盯着对面墙上黑洞洞的摄像头,摄像头下方一个小点不时闪着红光的,表明那摄像头一直在工作着,我感觉到他们在注视我,感到他们是存在的。我是他们眼中的罪人。

    我想我是多虑了,我所涉及的事情目前来说应该还是治安案件范畴,还没有什么糟糕的迹象表明已经上升到刑事的层面了,这从我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被带上手铐可以看出。想到这我有些舒了一口气,直到这时我才空出脑子来,意识到自己还有一丝权利,我掏出了烟盒,抽出一根点上,深深的吸上一口,把烟灰弹到了侧到我胸前的侧板上,一个嵌在上面的烟灰缸里。烟灰缸里留有几根只吸了几口就被匆忙摁灭的烟屁股,从那扭曲的烟身我读出了吸烟者的焦虑烦躁,焦褐色的烟灰缸也让我知道吸烟是你可以要求的一项权利,这是促使你a“坦白a“的人文关怀,搞不好你没带打火机,或者手被拷住不方便,警察还会帮你点上香烟,在你愿意a“坦白a“的时候能允许的都是被允许的,否则,能允许的都将是被剥夺的。

    沉默是不可能的。我在脑海里重复着应对问答的攻防演练,一遍一遍的推倒又重来,搅动着自己的智慧考虑着怎么样才能够让自己摆脱或者将责任降到最低。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是本能,没有人会在自己受到伤害时无动于衷,即使是杀人者,面对死的惩罚,他也有着调动一切合法手段避免死亡的权利,这不是荒诞不经,也不应受到指责,然而世人多对罪大恶极之人义愤填膺,巴不得其速死毁灭才好,即便是蒙冤的好人,在不明察的情况下,往往也成了义愤盲目宣泄的牺牲品。

    即使我是生着的坏人,仍有着辩驳和申述的自由,我决定没有见到什么真凭实据之前,我将如粪坑里的石头一样拼命周旋,而不是什么见鬼的a“坦白a“。

    我做好了一切战斗的准备,精神上的,肉体上的,我都做好了准备,我担心的是昨晚没吃上牛肉,不知道抗打击的能力会不会很糟糕。我在想着如果我被灌了催眠水,然后在我头上放鞭炮我会不会醒来?我胡思乱想着,忐忑而惶惶,面对国家政权机器的时候,你会感到自己很渺小。在我准备再点上一根香烟时,门被打开了,进来了三个人,先前的两个警察,还有一个女人。那个女人让我吃了一惊,竟然是方静,她也被带来了?!她的出现让我先前所做的一切准备瞬间崩溃了,如果分开审讯,我的任何狡辩和抵赖都是徒劳的,将会出现不是她受苦就是我受罪的局面,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我怎么能让方静受苦呢?

    方静看到了我,瞟了一眼已经被烟头填满的烟灰缸,轻轻对我一笑,好像看到我狼狈的样子她很开心的样子。我靠,她这时候还笑得出来啊,这女人的心不知道是什么做的,看到自己的情夫这样了,还若无其事。

    「是他吗?」一个警察问道。

    「是的。」方静答到。

    「你决定放弃对他的指控吗?不再追究他破坏车子的事吗?」那警察又说道。

    「是的。我放弃对他的任何指控。」方静说话的时候,眼睛一直撩人的看着我,脉脉含情的样子,让我一阵火大,只想上去揍她,然后再狠狠暴干她一顿才解恨。

    只是他们的对话,让我听着糊涂,什么时候轮到方静来决定要不要处理我了,这到底怎么了,一个同案犯居然能说出赦免另外一个同伙的话来,这也太匪夷所思了吧。

    「好了,你可以离开了。」一个警察对我说道。

    我有些晃神,这都是怎么啊,什么都不问,就这么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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