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猪猎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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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再重新检视事实上的证据;所以如果这次再败诉,阿生和小史就几乎等于没有翻生的机会,必须在监所当满好几年的“香蕉”(妨害性自主的受刑人在监所代称“香蕉”,会受到特别的“照顾”),简直生不如死!多亏我的两位当事人对我百般容忍,硬生生在看守所多待了几个星期,这才换来这一次的机会。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8条规定,性侵害犯罪之桉件,审判不得公开。
但经被害人同意或被害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经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则例外可公开审判。
由于我之前的废材表现,已经比意料中的还多开了一次庭,审判长一开始就不耐烦地说:“这个桉件今天就把它结掉吧。”
意思是下次就要宣判了,对方当事人和检察官也觉得今天也是例行公事,流程跑一跑就结束了,没有什么意见,而且我方能举证的较为私密的证据和影像都已经在之前勘验过,加上对方当事人似乎想要炒作这个桉件,竟同意媒体在旁听席旁听,一时之间,法庭上塞满了吃瓜群众。
我再简述一下这个桉件,毕竟几次开庭之间为时已久,我怕大家忘记进度。
(明明就是你拖稿,干!)阿生和小史是宜兰人,也是高中和大学同学,在雪山隧道开通后,前阵子大量台北人到宜兰以农舍名义大量兴建别墅炒房时,他们各自的家庭状况都改善很多,从小康晋升到富裕的阶段,可以说是半个富二代了。
开车上下学的阿生比较外向,结识了外校念护专的美愉,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更在一次ktv酒后乱性的情况下,这对情侣和在场的小史玩到了3的阶段,可是美愉的价值观念偏差,多次索取财物未果后,在那次3性交的两天后,才愈想愈不对劲,提告阿生和小史灌醉美愉同时侵犯阴道和肛门。
现在的妨害性自主桉法庭是偏向受害人一方的,被害者的指控只要合情合理,法官并不完全依照无罪推定原则,往往一句“啊怎么人家无缘无要告你”,如果对方指认身体特徵又吻合,加上监视器真的有拍到当时双方出现现场,那差不多就宾果了。
你看平常判决书其实有一大半都在说明无罪推定在刑事诉讼法上的相关规定,包括证据的採用必须达到一般人认为毫无怀疑的心证,但是多数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官等只是複製贴上,并没有认真思考当中的意涵。
于是我的当事人小史和阿生,竟然在主要证据只有当天出入ktv包厢的监视器画面,还有美愉活灵活现的谎话,就被控加重性交,而且一审还判决有罪,这虽然对一般人来说很难接受,但却是普遍法院的实际操作模式。
因为这个桉件被某些无良媒体渲染成富二代轮姦贫苦少女的桉件,所以受到了社会的瞩目,加上美愉的外型姣好,颇有藉此机会出道当艺人或最差也可以混个网路红人过过瘾的意味。
我看了看美愉,确实长得不差,有点像日本演员武井咲,身高165左右,即使故意穿着保守掩盖她的身材来强调受害者的可怜形象,丰满的上围还是呼之欲出。
可事实上,难道真的这样就能当艺人?现在的网红和电视艺人不乏单纯只是露奶卖骚就一步登天的例子,在我眼裡,她们和眼前的美愉没有两样,都被我归类成母猪,没有深刻对自己的了解,单纯只是幻想演艺圈的光鲜亮丽就妄想一步登天,才艺、天赋,一概阙如。
这是第三次和美愉见面了,我还是不由自主往她丰满的上围多看了一眼。
“这个桉件今天就把它结掉吧。”
看着前几次见面几乎毫无作为的我,审判长看着两旁的陪席法官和受命法官无奈地说,由于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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